「廉政」是世界各國展現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面向與指標,亦是全球施政革新之趨勢,而「反貪腐」也是當前國家治理及建設的首要任務。貪腐問題影響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,更可能阻礙國家永續發展;因此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》第2章對預防性反貪腐政策、預防性反貪腐機構及社會參與等均有指標性之規章,其目的即在建立全球反貪腐的法律架構。我國雖非該公約簽署國,惟依憲法規定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之意旨,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,也有義務落實該公約的精神;且貪腐問題已無國界之分,更不侷限政府部門,尚需私部門及民間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。

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》第13條有關「社會參與」規定,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,在其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,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,例如:民間團體、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等,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貪腐,並提高公眾對腐敗的存在、根源、嚴重性及其所構成威脅的認識。

因此,法務部廉政署為激勵民眾投入廉政志願服務工作,發揚公民參與精神,帶動廉潔風氣,於100年9月訂定「法務部廉政署推展廉政志(義)工業務實施計畫」,會同各機關政風機構據以推動,統計至112年1月1日止,全國(含各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政風機構)共成立廉政志(義)工隊31隊,參與之志(義)工計1,738人,協助各機關深入社區、學校及村里宣導誠信倡廉訊息,辦理廉政反貪活動,並協助瞭解政府施政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,成為推動廉政工作之有效助力,積極發揮反貪腐之最大效益。

依據:

  1. 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」第13條「社會參與」之規定。
  2. 志願服務法暨相關規定。

法務部廉政署為提供全國廉政志工聯繫平臺,透過網路公開執行成果及資源分享,讓社會外界及廉政志工瞭解服務成效,進而凝聚向心力與提升志工成就感,特規劃建置本網站,提供各級政風單位及廉政志工團體使用,希望隨時提供最新廉政志願服務相關資訊,在行動上尋求跨區域合作管道,發展多元參與及專業面向,以及在議題、資源及行動整合上發揮連結功能,讓公民力量成為廉政發展的重要基石,提升廉政志願服務的價值與意義,並希望達成下列目標:

  1. 結合民間力量與資源,鼓勵全民投入反貪腐行列,發揮外部監督力量,協助推動廉政宣導工作,深入校園、社區或企業,參與並推動各項反貪作為。
  2. 建構民眾、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間廉政交流平臺,使彼此認識及互動,逐步達到參與及信任。
  3. 開啟廉政志工聯繫窗口,發揮資訊交流集散功能。
  4. 瞭解各地廉政志願服務團體,規劃議題及合作方案。
  5. 舉辦相關會議及活動,提供廉政志願服務者分享與對話的舞台。
  6. 培養廉政志願服務領導者進入廉政交流平台核心,參與廉政議題的倡議。
 
01
 

擬定志願服務運用計畫

訂定計畫包含志工召募、訓練、管理、運用、輔導、考核、服務項目

 
02
 

向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

以正式公文檢附相關資料,函送社會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

 
03
 

公告召募

可於社會局網站公告接受民眾線上報名或自行召募

 
04
 

面談甄選

報名後進行面談甄選

 
05
 

教育訓練

包含基礎訓練、特殊訓練、其他職前與在職訓練

 
06
 

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

完成訓練後由運用單位檢附相關資料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

 
07
 

志工提供服務業務

授證後即成為正式志工

 
08
 

年度考評

針對志工服務績效進行考評,作為開立績效證明書、續聘或獎勵表揚

 
09
 

獎勵表揚

獎勵表揚績優志工

 
10
 

志工隊辦理成果備查

每年度結束後2個月之內函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


出處:
文章網址:http://aac.dbodm.com/cht/index.php?act=article&code=print&ID=&ids=287&date_start=